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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规章制度]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09-10


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,尊重学生的志向、爱好,发挥学生的个性、特长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及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(修订)》(院发〔2017〕11号)文件精神,现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

1.坚持以生为本,注重个性发展,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,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
2.转出转入专业双向选择。

3.符合现有办学条件,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。

4.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建立公平、公正的标准和程序,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操作程序。

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

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在高考招生录取同一专业组内申请转专业:

(一)同时符合以下要求:

1.已修读的每门课程达到70分的一年级学生;

2.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;

3.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(二)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的武汉市内三甲或以上医疗单位检查明确,并经过学校卫生所核实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。

(三)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3号)文件执行,转专业申请时间以复学时间为准;

(四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:

1.由艺术类转入普通类的、中职类转入非中职类的、艺术及中职内部跨类转专业的、新高考省份跨组转专业的、非新高考省份文科与理科跨科互转的;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(如专升本录取学生)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;

2.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休学期间的;

3.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;

4.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

1.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。学院提交当年转专业工作计划,拟接收学生的专业和接收人数、接收条件、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;拟转出学生的专业和转出人数、转出条件。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专业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。教务处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方案并予以公布。

2.各学院对学生提出转专业的申请进行初审,教务处予以复审。

3.接收学院对复审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,教务处予以终审。

4.通过终审的学生办理转入、转出手续。

第四条 转专业课程学习要求

1.学生转入新专业后,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,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;需补修的课程,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等方式修读,学院予以相关成绩和学分的认定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2.学生转入新专业后,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。因个人学业成绩不合格而最终不能毕业,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3.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学期原专业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,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。

第五条 转专业缴纳学费规定及住宿安排

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、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。

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